判決離婚的條件如下:
1.經調解無效;
2.當事人雙方已經依法登記結婚;
3.當事人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、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、家庭暴力等情形。
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該注意的問題如下:
1.起訴離婚的法院管轄。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,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;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;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,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,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。
2.起訴離婚中的調解。調解原則上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。如果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,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,應當出具書面意見。
3.判決與上訴。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,人民法院應作出判決。在審理離婚案件時,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,可以不公開審理,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。
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歸誰如下:
1.兩周歲以下的子女,一般會判給女方。
2.兩周歲以上的子女,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。
3.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,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。
4.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,找法網提醒您,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,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