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以后還可以要回撫養權,可以通過變更撫養權來重新獲得撫養權,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方式進行變更。找法網提醒您,法定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:
1.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;
2.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,或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;
3.八周歲以上愿隨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生活且其又有撫養能力;
4.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。
除了未滿兩周歲在哺乳期內的孩子,原則上是會判給母親外,其余時候均有可能判給父親。以下情況為判給男方的法定情形:
1.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,或有其他重大疾病,影響孩子成長的。
2.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,不盡撫養義務的。
3.男方已做絕育手術,或喪失生育能力的。
4.男方年紀偏大,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,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。
5.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,可能會影響孩子的。
6.女方收入較低,且工作不穩定,沒有固定住所的。
孩子不到一歲父親是不能起訴離婚的,女方在懷孕期間、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,男方不得提出離婚。女方提出離婚的,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,不在此限。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,并且對子女撫養、財產分割的問題達成協議后,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,領取離婚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