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規定的典型擔保方式有保證,抵押,還有質押和定金,以及留置,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,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。
第六百八十六條:【保證方式】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。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。
民法典規定的典型擔保方式有保證,抵押,還有質押和定金,以及留置,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,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。
民法典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兩種,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,前者在于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,后者則沒有先訴抗辯權,但保證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約定的,若沒有約定的,一般為一般保證等。